一般纳税人销售茶叶(非自产)如何征收增值税?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1.纳税人销售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适用9%的税率。


2.纳税人销售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适用13%的税率。


备注: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茶叶并不适用该规则。

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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