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公司收到汽车维修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的规定,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遵从如下规则: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综上,保险公司收到维修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要先判断是实物赔付还是现金赔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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