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软件开发企业,为公司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为研发人员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并入“其他相关费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其他相关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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