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方,当地主管税务局对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请问查补的税款和滞纳金应在何地缴纳?

分支机构查补的税额,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 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 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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