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如果不汇回中国境内,那么是否需要计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计入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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