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

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即:
  第一层: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财税[2017]8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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