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时被授予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2年12月3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六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3.《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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