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谁进行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