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及有关合理费用具体是指什么?

一、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二、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三、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备注: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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