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了解该发票的应税货物及劳务所示超出对方的经营范围。购买方取得超经营范围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服务、劳务等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进项。


因此,纳税人购进超出对方经营范围的发票,只要业务真实且并非用于不得抵扣情形,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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