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吗?

可以。


根据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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