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可否按客户或合同,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实务中,各地区税务机关的口径并不一致,纳税人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能否按合同或者项目分别选择计税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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