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个跨年度的资本化账目,需要在每个年度就发生的研发费用参与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栏既包括资本化支出也包括费用化支出,所以第“(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栏的计算包含资本化的研发金额。


另外,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或者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或者200%)在税前摊销。


所以,“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将研发支出总额划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填写在第“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栏、第“(一)本年费用化金额”栏、第“(二)本年资本化金额”栏。

1.《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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