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加计抵减的10%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从会计处理看,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企业需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考虑到企业按进项税额10%加计抵减的应纳税额形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现有政策未明确该收益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

12366热点回答 发布时间:2019-5-8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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