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批货急需送出,临时找了一个做零工的王师傅,王师傅有三轮车,将货物运出后,公司给了150元的运费,但是王师傅是自由职业者,没办法开票,只提供了收款证明,请问该笔小额零星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该笔运费能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发票能税前扣除的小额零星支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一般是500元为限) (2)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上述业务中,王师傅属于“个人”从事的运输服务,同时金额较小,只要收款证明填写清楚就满足税前扣除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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