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借款利息受债资比的限制吗?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关向关联方借款利息受债资比限制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合伙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理解是不受债资比限制的,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3、《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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