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舞弊风险因素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通过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实施舞弊的风险?

下列舞弊风险因素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通过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实施舞弊的风险: (一)动机或压力 1.被审计单位将被证券交易所进行特别处理或退市; 2.被审计单位满足上市要求、偿债约束条件或再融资业绩条件存在困难; 3.管理层存在较大的业绩压力,例如,较上市前相比,被审计单位上市后的业绩将出现大幅下滑,或需要满足盈利预测指标; 4.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而承受过度压力,例如,投资分析师、机构投资者、重要债权人或其他外部人士对盈利能力或增长趋势存在预期,包括管理层在新闻报道和年报信息中作出过于乐观的预期,或管理层需要实现有关部门对管理层设定的考核目标; 5.管理层和治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中拥有重大经济利益,个人薪酬(如奖金、股票期权、基于盈利水平的薪酬计划)与被审计单位的盈利状况紧密相关。 (二)机会 1.被审计单位正在或曾经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或者与未经审计的关联企业进行重大交易; 2.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复杂交易,对该交易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存在疑问); 3.利用商业中介进行交易,而此项安排似乎不具有明确的商业理由; 4.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且缺乏补偿性控制; 5.治理层对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无效; 6.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例如,难以确定对被审计单位持有控制性权益的组织或个人,或者存在异常的法律实体或管理层级,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或治理层频繁更换。 (三)态度或借口 1.非财务管理人员过度参与或过于关注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确定; 2.管理层过于关注保持或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股票价格或利润趋势; 3.管理层向分析师、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承诺实现激进的或不切实际的预期; 4.管理层未对个人事务与公司业务进行区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列示的舞弊风险因素仅是举例,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其他不同的舞弊风险因素。上述举例也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相关,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所有权特征或情况的被审计单位而言,舞弊风险因素的重要性可能不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2013年)》(会协〔20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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