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登记的。 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已实行免填单)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业务的时限: 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友情提示: 1.为方便您的办税,目前我省正在试点网上自动赋码、“三证合一”(税务、工商、质检),您可去当地政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申报办理。 2.如果您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 3.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依法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您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核定您的应纳税额;如果您未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您的营业执照。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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