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
破产法

破产法中的“普通债权”是指什么?

普通债权是指破产程序中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需在破产财产清偿完优先债权(如职工工资、税款等)后,按比例分配的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破产程序中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需在破产财产清偿完优先债权(如职工工资、税款等)后,按比例分配的债权。其特点是清偿顺序靠后、回收率低。 如供应商货款、服务费、借款(未设定抵押/质押),因企业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未设定优先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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