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税基滞纳金
滞纳金

什么是无税基滞纳金?

“无税基滞纳金”在某些《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有提到,简单讲是税款企业已经缴纳了,但缴纳的时点推迟了,就推迟期间应该计算加收“滞纳金”。

“无税基滞纳金”在某些《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有提到,简单讲是税款企业已经缴纳了,但缴纳的时点推迟了,就推迟期间应该计算加收“滞纳金”。比如某个企业取得虚开发票,应在2025年2月作进项税转出缴纳税款500万,但这个企业推迟到2025年5月才作进项税转出并缴纳500万,税款一分没少已经交给税务局了,但企业推迟纳税了,税务机关发现会要求企业就2月到5月期间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参见锡税二稽处【2023】55号处罚决定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你单位已进项转出的增值税无税基加收滞纳金共计302607.6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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