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报送
财务会计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报送月(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人应于1、4、7、10月纳税申报期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安徽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外,应依法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人应于1、4、7、10月纳税申报期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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