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
更名
整体迁移
重新申请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享受政策?

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等重大变化,需按要求报告、办手续、完成信息变更后申请政策,向地方工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材料,由其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的纳入 2025 年度名单,整体迁移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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