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
时限
规定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5 年全年有效、年内到期但未取得新资格、年内到期且取得新资格以及 2025 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第四条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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