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出租宿舍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宿舍给自己单位的职工是否要交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无需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征税范围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将宿舍提供给自己的员工使用,属于非经营活动,无需缴纳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福建财政公众号 2024年09月30日 19:25 福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 涉税常见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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