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出租、出借不动产
交税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不动产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收益是否要交税?税款怎么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不动产给外单位属于应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实践中,绝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所得按照小规模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税款计算应考虑当月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小微企业免税标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此部分未达到小微企业免税标准的销售收入仍需申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福建财政公众号 2024年09月30日 19:25 福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 涉税常见问题解答(一)》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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