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运输工具承运
运输代理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区别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核心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业务,受托人只收中介费而非赚取差价,委托人接受的是两类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和运输服务。

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3%(有优惠从优惠)

核心点是:托运人(客户)→承运人(无运输工具)→实际承运人(有运输工具)

单线业务,且都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人赚差价。

三流演示如下:

2、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3%(有优惠从优惠)。

核心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业务,受托人只收中介费而非赚取差价,委托人接受的是两类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和运输服务。

三流演示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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