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05-1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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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自2014-04-25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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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04-25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棉兰总领馆(印尼)、驻新瀉总领馆(日本)、驻蒙特利尔总领馆(加拿大)、驻克莱斯特彻奇总领馆(新西兰)、驻伊基克总领馆(智利)、驻普里什蒂纳领事办公室(塞尔维亚)、驻马尔代夫使馆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附件2《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注:根据《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文件规定,此附件自2014.04.25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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