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10-2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4〕118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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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该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且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汽车安全带弹簧”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产品领域。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安全带弹簧及其系列产品等。2003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评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汽车安全带弹簧”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光机电一体化”的“汽车安全气囊及装置”产品领域(序号:04010802)。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克恩-里伯斯(太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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