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现就做好2018年下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结合上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切实做好风险监测、排查、预警及化解处置等风险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和相应报告义务。
二、各管理人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2018年下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以下简称本次报告)。
三、本次报告报送的资产支持证券范围为截至2018年10月31日在本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
四、本次报告编制过程中,各管理人应当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全面深入的风险监测及跟踪处置,避免出现逾期报送、漏报、错报或风险排查流于形式等问题或现象。
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中应当重点说明违约类、风险类、信用风险较高的部分关注类资产支持证券及报告期内风险分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事项、分类依据及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报告中风险分类如为初步分类,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规定,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和确定正式分类,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等义务。
五、相关资产支持证券如为风险类、违约类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规定及时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及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持续报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化解处置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等信息。
六、本次报告通过邮件方式报送,报告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本所absDM@szse.cn邮箱。各市场参与人在贯彻落实《指引》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所联系:absDM@szse.cn;谢萌萌,0755-8866 6360。
七、本次报告报送如存在报送不及时或漏报、错报,或发现管理人在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排查或推进化解处置中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用风险管理义务的,本所将根据《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