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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补充已履行完备的内部治理和国资审批(备案)程序的证明材料,包括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财政厅相关同意文件(证明)、兴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兴业基金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二、请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如有,或完成审计后补充提供)。
三、根据《香港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子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行为认定标准、交易定价方法、交易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独立性,严格防范非公平关联交易风险,请补充提供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