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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北省钟祥市莫愁大道55号,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设立之时即为股份公司,股份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申请人共有股东200人。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张铁雄,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4亿元,总股本为4亿股。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及资金业务等货币银行业务。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8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湖北钟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