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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申请人资产利润率分别为0.20%、0.27%和0.17%;资本利润率分别为3.63%、5.43%和3.80%,未达到监管要求。申请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4.77%、4.71%和5.00%,不良贷款率较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是否符合银监部门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监管处罚的风险。(2)申请人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达到监管要求,不良贷款率较高,对未来持续经营的影响。请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董事吕福仁因贷款逾期限制表决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吕福仁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贷款行为是否合法合规。(2)吕福仁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贷款金额、贷款逾期情况。(3)吕福仁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4)申请人公司治理是否规范。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