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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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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可转债企业和一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未来三年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来源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国药威奇达所涉及的印度专利侵权诉讼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前述事项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卜智勇、琚诚等6人分别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与发行人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领薪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人员、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独立性;(2)结合2016年国务院、人社部有关科研院所人员创业投资的文件规定,补充说明并披露卜智勇、琚诚等6名事业单位身份人员投资发行人并在发行人处任职,是否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相关人员目前及未来的任职是否需要依规进行调整,前述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研发等方面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2018年9月末集中进行合同验收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惯例,相关销售合同中是否已就验收时点进行明确约定,是否存在期末调节收入情形;同时,请提供经律师鉴证的合同复印件。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2018年盈利预测报告中11个未签订销售合同项目但客户已下达备产通知书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具体型号明细、客户名称、产品数量、定价、备产通知书及相关交货条件约定的法律效力,年内确认收入的可能性,对应盈利预测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前述未签订销售合同的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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