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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申请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2,288万元,是其2016年末净资产的88%,其中18,688万元用于全球云平台建设,3600万元用于全球一体化混合云平台的研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全球云平台建设和全球一体化混合云平台研发的主要内容,经济效益产出方式,与申请人目前主业的相关性,是否具备相应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和资源;(2)全球一体化混合云平台的研发的资金投入形式,研发支出的确定依据。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主办券商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并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价格、发行对象、发行程序、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等。
4、请主办券商、律师就申请人签字会计师郝丽江作为本次发行经办会计师的适格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大幅上升,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63%,但毛利率、净利润下降。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相应的销售模式、收入、毛利率情况;(2)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下降的原因;(4)结合营业成本及各项主要费用的构成变动情况,说明2016年度净利润下降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大幅上升,自3,138.65万元升至6,519.02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销售结算政策,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3)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