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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1-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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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中对限售安排作出了约定,只有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解除限售。此外,申请人可按约定进行股票回购注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①限售及回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回购、注销安排的可操作性,是否存在相应的操作风险及相应纠纷。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认购款的支付方式为在约定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认购款足额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发行对象的具体支付方式,截至目前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提前缴款的情形。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10月、11月,申请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申请人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但未披露目前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我会2015年6月4日核准申请人发行14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元,共募集资金19,84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万元,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①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使用前次发行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有,披露具体情况,是否合法合规;②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③结合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④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防止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相关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6.5元/股,发行对象均为申请人董监高、核心员工。此外,12月31日申请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盘价为10.5元,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前次发行价格为13.5元/股。请申请人分析并补充披露本次股票发行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如是,补充披露股票的公允价格、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逐期上升,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较大。此外,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上升幅度较大。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上述财务数据或指标变化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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