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具体是指什么?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具体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注意:此项扣除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独有的,非从事房地产开发不能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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