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按照评估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能否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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