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经过协商双方各获得五年前婚后购买的唯一住房的50%的份额,并决定卖出该房产,两人卖出房产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套房产购买自用时间满五年,可享受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2、时间的确定:如果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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