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政策中的退税商店、退税物品、离境口岸分别是如何界定的?

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在离境口岸离境,是境外旅客适用离境退税政策的必要条件。

1、退税物品,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2、退税商店,指符合规定条件且已经级税务部门备案为退税商店的商户。

3、离境口岸,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也就是说,符合离境退税政策的离境口岸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地区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二是该离境口岸已正式对外开放:三是该口岸隔离区内设有退税代理机构。

1、《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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