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的遵循哪些原则?

税前扣除一般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确定性、相关性、合理性及一次扣除原则,即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与收入配比扣除、金额确定、与收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常规且合理必要、无特殊规定不得重复扣除 。

一般情况下,税前扣除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申报扣除。 三、确定性原则 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四、相关性原则 纳税人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纳税人将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相应的折旧和摊销。 五、合理性原则 要求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六、一次扣除原则 除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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