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案例说明转租赁的会计处理。

例1:甲企业(原租赁承租人)与乙企业(原租赁出租人)就6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签订了一项为期5年的租赁(原租赁)。在第3年年初,甲企业将该6000平方米办公场所转租给丙企业,期限为原租赁的剩余3年时间(转租赁)。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
分析:甲企业应基于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本例中,转租赁的期限覆盖了原租赁的所有剩余期限,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判断其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甲企业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1. 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丙企业(转租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
2. 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3. 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例2:甲企业(原租赁承租人)与乙企业(原租赁出租人)就6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签订了一项为期5年的租赁(原租赁)。在原租赁的租赁期开始日,甲企业将该6000平方米办公场所转租给丙企业,期限为两年(转租赁)。
分析:甲企业基于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考虑各种因素后,将其分类为经营租赁,签订转租赁时,中间出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继续保留与原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在转租期间,甲企业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并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1号——租赁》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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