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如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将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做如下处理:
1. 应当自取得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度起,逐年按照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调整增加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并调整增加当年投资收益;
2. 对于子公司当期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宣告分派的股利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则调整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减少原投资收益;
3. 在取得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第二年,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时,则在调整计算第一年年末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的基础上,按第二年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4. 按子公司分派或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以后年度的调整,则比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处理;
5. 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按照权益法对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时,应当根据子公司本期除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中所享有的金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进行调整;
6. 在以后年度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时,也应当持续考虑这一因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进行调整。
成本法转权益法如下表:
例2接例1例题:2x21年度A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05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500万元。
将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相关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500×80%=8000) 8400
贷:投资收益 8400
借:投资收益(4500×80%=3600)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3600
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25600+8400-3600=30400(万元)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576页、5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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