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如何缴纳增值税?

按收益类型区分为“保本”和“非保本”区别征收增值税


1.根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依照6%缴纳增值税;


2.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备注: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一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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