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增值税出口退税这项机制?

出口退税并不是对出口商的政策补贴,而是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一项内在机制。

首先,增值税的本质是对本国最终消费征收的税收,当出口商将货物服务出口到境外时,货物服务并没有在国内实现最终消费,出口商作为中间环节,应当抵扣其进项税。

其次,增值税通常按照“目的地”原则来运作,由消费发生地来征收。在国际贸易中,由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服务征收增值税,即该交易的销项税额发生在进口国,出口商在出口国的销项税额为零。作为一个应税交易,根据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原理当销项税额为零时,出口国需以退税的方式全额抵扣出口商已缴纳的进项税额。这就是出口退税的原理。

最后,出口退税是实现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必要环节。“出口”和“进口”的增值税处理通常与“出口国退税”和“进口国征税”相对应。出口退税后,出口货物服务可以从出口价格中排除出口国所有税款,进而按照进口国适用税率缴纳进口税款。

这样,出口货物服务就与目的地国家所生产的货物服务具有相同的竞争力,不会因税负不同而处于竞争劣势,确保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国际间公平竞争。

《深化增值税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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