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不含增值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为限)-8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不含增值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为限)-800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增值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为限)】×(1-20%)。


2.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出租住房以外的财产,即动产租赁和非住房不动产租赁,按 2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20%。


个人出租住房,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10%。


根据《(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月)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情况下)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条(三)、第六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六条(二)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