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中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比对有差异,可能原因会是什么?怎么解决?

最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将账载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出现比对差异不一定就说明企业存在问题,因为税收遵循税法,会计遵循会计准则,两者各行其道,天然就可能存在差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会差异”,但除此正常合理原因外,还可能存在账务处理错误或个税申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此时就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严格要求,遵循准则及税法规范处理,才不至于造成各种比对异常。

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中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比对有数据差异,可能原因有以下3种:

一、账务处理错误或统计不全,造成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中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数据不准确。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部分企业虽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但实际未严格按准则的规定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如果直接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填写或者在费用类科目中找寻数据分析填列,造成填报的数据本身不准确。

建议: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中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含义,准确填报;同时严格按准则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过渡核算便于数据统计。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本身不准确

比如未买社保的员工也不报个税但正常计提发放工资了,此时企业所得税预缴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有数据,但个税申报表中无此数据,就会产生数据差异。

再比如很多企业提前申报个税,原则上“8月的工资:8月计提,9月发放,10月申报个税”,很多企业“9月发放,9月就申报该个税”,自然造成个税申报表统计1-9月的数据与账面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1-9月的数据有差异。

建议:按照个税法及个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准确的纳税申报。

三、账务、个税申报均没有错误,税法与会计本身就存在差异

比如过节费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但账务处理上会入福利费,此时个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必然大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数据,这属于税会差异造成的,属于合理原因,填写说明即可正常申报。

备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将账载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出现比对差异不一定就说明企业存在问题,因为税收遵循税法,会计遵循会计准则,两者各行其道,天然就可能存在差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会差异”,但除此正常合理原因外,还可能存在账务处理错误或个税申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此时就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严格要求,遵循准则及税法规范处理,才不至于造成各种比对异常。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3.《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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