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下降,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本法转为权益法。(60%转为40%)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做如下处理:
1. 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例:60%转换为40%)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0%×40%)
投资收益
2. 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 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5. 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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